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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江川少年太调皮热闹广场放鞭炮幸未造成人员伤害

责任编辑:余梓阳    来源:晋网    时间:2017-01-09 09:41   热搜:伤害,广场,少年   阅读量:9489   

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程浩 通讯员秦川艳1月1日,江川区渔文化广场挤满欢度除夕的大众,晚上9点左右,广场上忽然传来一声声巨响,一位十五六岁的少年朝人群中扔掷鞭炮,吓得人群四周逃散。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立马上其禁止。

经询问,少年姓陆,今年15岁,因过节开心,便购置了一些烟花爆仗到广场燃放。趁着广场上灯光阴暗,陆某肆无顾忌地朝人群中扔掷点燃的鞭炮。鉴于没形成人员损害,民警对他批驳教育后将其持有的19枚“超级战神”鞭炮充公。

说法

春节快到了,燃放烟花爆仗要到指定地点,家长要护理好自家小孩,免得形成意外损害。同时,燃放烟花致人损害要承当法律义务。《民法公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损害公民身材形成损害的,应该补偿医疗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贴费等费用;形成死亡的,并应该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供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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