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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符合条件农村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

责任编辑:叶知秋    来源:晋网    时间:2017-04-11 12:23   热搜:山西   阅读量:8493   

本报讯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明确,家庭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将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方案明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今后,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将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将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不在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地应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使他们能够和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起,共享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带来的实惠。

同时,山西省将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十三五”期间,原则上每年全省统一提高的标准不低于240元。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至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该省将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此外,对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将提供过渡保障期,在6个月内实行低保渐退。(吴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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