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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政策明确

责任编辑:安靖    来源:晋网    时间:2016-09-06 16:45   热搜:政策   阅读量:17519   

人民网北京9月6日电(记者 杨迪)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告诉,对缴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保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进行了明确。

这份名为《关于缴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保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告诉》指出,缴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产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根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保护建设税实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保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同时,预缴增值税的缴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根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保护建设税实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保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告诉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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