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网-山西生活门户     
三晋热线
adall01 adall02
当前位置: 晋网 > 山西阳泉

海宁楼市新政:外地人社保连缴未满1年不享购房补贴

责任编辑:沐瑶    来源:晋网    时间:2017-04-02 18:41   热搜:楼市,社保,购房   阅读量:11939   

据浙江省海宁市政府官网消息,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日发布《调整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称,自4月2日起,在海宁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截至购房之日在海宁市参加社会保险(须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连续缴费未满1年的,不享受相关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通知》全文如下: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海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十五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48号)的相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自2017年4月2日起,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截至购房之日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须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连续缴费未满1年的,不享受海政办发〔2016〕4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购房补贴政策。

二、购房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栏目:山西阳泉

相关文章

adl03
http://www.sxj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