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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安排将与绩效挂钩

责任编辑:柳暮雪    来源:晋网    时间:2017-04-06 12:09   热搜:广西,资金   阅读量:12108   

本报讯今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财政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设置可量化、可衡量的预算绩效目标,开展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出台《广西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年限。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区各地加快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安排期限为2016—2020年。同时明确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性质的企业﹑种养大户等。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将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根据各地农业生产总值、产业发展情况、合作组织发展现状、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潜力、贫困程度﹑各地上年使用该项资金的绩效情况等因素分配。专项资金可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补助方式,同时办法提出年度任务申报时间和条件,资金分配和下达拨付程序及管理要求等。

同时,办法明确,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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