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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从宽受害方有异议如何处理?最高法回应

责任编辑:醉言    来源:晋网    时间:2016-09-03 14:29      阅读量:19986   

  原题目:认罪认罚从宽受害方有贰言如何处置?最高法回应

  中新网9月3日电 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法嫌疑人可从宽处置,但针对受害人一方表示贰言,法院如何处置?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沈亮回应称,犯法嫌疑人、原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赔礼道歉、没有退赃退赔、补偿亏损的,未能与被害人达成调剂或和解协议的,在考虑如何从宽时要有差别。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上午举办新闻公布会,本场新闻公布会是关于国防交通法、修正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和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展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的专题新闻公布。

  在公布会上,有记者问: 试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关于犯法嫌疑人、刑事原告人来说,坦率照实供述能够从宽处置,针对受害人一方,是不是会征得他们的承认,取得他们的看法,假如在犯法嫌疑人和原告人没有达成和解的情形下,受害人表示贰言的话,法院如何处置?

  对此,沈亮表示,保证犯法嫌疑人、原告人和其他刑事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是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基起源基础则,解决认罪认罚案件在保护原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好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沈亮介绍,试点方案强调刑事被害人的有用参加,人民法院、人民审查院和公安机关解决认罪认罚案件,应该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看法,并将原告人与被害人是不是达成原谅协议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要催促刑事犯法嫌疑人、原告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补偿亏损,保证被害人尽早取得伤害补偿和心理抚慰,有用地减轻诉累,及时化解抵触,修复社会关系。

  沈亮强调,犯法嫌疑人、原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赔礼道歉、没有退赃退赔、补偿亏损的,未能与被害人达成调剂或和解协议的,在考虑如何从宽时要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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