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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大哈”父母不能止于教育

责任编辑:宋元明清    来源:晋网    时间:2017-03-22 10:11   热搜:教育   阅读量:17353   

吕也玫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0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5.2%的受访者认为身边存在“马大哈”父母,65.0%的受访者发现年轻父母时常自顾自玩手机、忙事情而顾不上看孩子,60.3%的受访者认为年轻父母对危险的预防评估不到位。

“马大哈”父母不限于城市或者农村,原因也有很多,多半是家长在生活常识、防范监护意识和监护办法上存在严重不足与缺位。如此导致的悲剧比比皆是,比如把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导致孩子坠楼身亡,家长低头玩手机而没有照看好孩子导致被车撞,把孩子单独留在车内导致死亡等等。

对于因“马大哈”父母过失导致的悲剧,有人认为这不是故意的,不触犯法律;监管部门也往往出于同情而不追究责任,大都是“好好教育”一番了事。这种做法显然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更不能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生命权与健康权是孩子的基本人身权利,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孩子的生命与健康。若因自己的监护过失导致孩子的生命权与健康权损害或者丧失,监护人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事实上,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法律早就规定12岁以下儿童必须时刻有人监护。让儿童“脱离监护”,监护人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监护过失的惩戒与监护人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有着直接关系。如果对“马大哈”父母仅仅是教育了事,并不严肃追究其责任,显然并不能产生有力的警醒,从而约束父母的监护行为。导致的最终后果是,孩子将继续处于潜在的“不安全”之中。

保护好孩子的人身安全,让其健康成长,不仅是父母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对“马大哈”父母,不能止于教育,还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唯此,才能敦促家长担当起自己的监护责任与义务,构筑起保护儿童安全的根本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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