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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持股看法出台鼓励骨干持股

责任编辑:笑笑    来源:晋网    时间:2016-08-19 12:08   热搜:国企   阅读量:8670   

国企改革脚步进一步加速。昨日,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国资委同时公布《关于国有控股混杂一切制企业展开员工持股试点的看法》。

《试点看法》明确,将主要采用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法展开员工持股,保障国有资本的控股身份。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入股价钱不得低于经核准或立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价值。年内启动实行首批试点,成熟一户展开一户,2018年年末视情形合时扩展试点。

与发达国家如美国实行的员工持股筹划不一样,我国没有选择全员持股方法,而是选择部分员工进行持股,《试点看法》对员工持股提出了诸多请求,不是高管持股,而是骨干持股,遵照“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

关于“以岗定股”,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参加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成绩和连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以岗定股”是指持股员工的资格范围和持股比例依据任职岗位来确定,即以关键的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为核心,确定持股人员范围,依据岗位对企业经营成绩和连续发展的重要水平确定持股比例,并依据岗位绩效对详细持股比例进行上下浮动。

关于什么人不能够持股,《试点看法》也做了严厉的规定。即党中央、囯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委任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加员工持股。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试点看法》强调,员工持股企业应处置好股东短时间收益与公司中长久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分红率。企业及国有股东不得向持股员工许诺年度分红报答或设置托底回购条目。

在股权构造上,《试点看法》要务实行员工持股后应坚持国有股东控股身份,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关于入股价钱,请求在员工入股前,应依照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价。员工入股价钱不得低于经核准或立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价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价钱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

关于员工持股比例,《试点看法》请求应联合企业规模、行业特色、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份的1%。

关于持股方法,持股员工能够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能够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筹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通过资产管理筹划方法持股的,不得应用杠杆融资,持股平台不得从事除持股之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关于股权流转的锁按期,请求很多于36个月。锁按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等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许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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