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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应全面终止“替代国”做法

责任编辑:牧晓    来源:晋网    时间:2016-12-10 13:44   热搜:商务,商务部   阅读量:12285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9日举办的新闻公布会上称,依据中国参加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有关规定,12月11往后,一切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完全实行第15条责任,整体终止“替换国”做法,不能够再依据议定书第15条采用第三国价钱来计算倾销幅度。

据了解,依据中国参加世贸组织议定书的规定,中国在依据该世贸组织进口成员国国内法证明中国事一个市场经济体之前,该进口成员国可采用对华反倾销“替换国”做法(即采用第三国价钱来计算倾销幅度)。但议定书同时规定,不管如何,“替换国”的做法应该在中国参加之往后15年(2016年12月11日)终止。

“如今,西方言论中部分人士混杂‘市场经济国家’与实行议定书第15条责任这两个不一样的概念,单方面强调一部分成员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法标准,锐意淡化实行议定书第15条的国际责任。”沈丹阳以为,这类概念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他说,“市场经济国家”这个概念来源和存在于美欧等个体成员的国内法中,肇始于暗斗时期,体现了那个时期物品方贸易中强烈的政治颜色。应该指出的是,世贸组织规则并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界说和判定标准。依照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换国”做法是国际合同责任,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没有任何干联。

沈丹阳表示,参加世贸组织以来,中方严厉实行出世许诺和各项责任,理应享有世贸组织的各项合法权利。至今已有很多世贸成员许诺弃用“替换国”做法,实行了第15条责任,中方对此表示赞美。议定书第15条是中国参加世贸组织时与各方达成一致的国际合同,是世贸规则的构成部分,具有国际法效力。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信守合同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合同责任的严肃性,保护多边贸易系统的威望性,是世贸组织成员的一起责任,也是各成员的一起好处。

实际上,长久以来,因为第三国一样产品的价钱常常远高于中国产品的生产本钱,采用第三国价钱来计算倾销幅度,常常成为一些国家对中国商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借口。

沈丹阳指出,中方留意到,如今仍有一部分成员在如期实行第15条责任的问题上亮相暧昧其辞,企图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持续应用“替换国”做法,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果断否决。在此,中方强调以下原则立场:12月11往后,一切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完全实行第15条责任,整体终止“替换国”做法;应严厉依照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等规则,公平、合理、透明地对自华进口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不能够变相延续“替换国”做法。

“中方催促那些至今仍未实行第15条责任的世贸组织成员,如期实行责任,防止所以而影响双边经贸关系正常发展。”沈丹阳强调,关于12月11往后保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持续应用“替换国”做法的一部分成员,中方将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用必要办法,果断保卫本身合法权益。(记者 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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