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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嘉兴违法购买加油卡赠送投保人

责任编辑:余梓阳    来源:晋网    时间:2017-01-24 12:42   热搜:嘉兴   阅读量:8927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4日讯 浙江保监局20日发布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的行政处分决定书,决定对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总经理桂文东警惕,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副总经理张立警惕,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改,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浙江保监局调查、审理了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犯法一案,并依法向当事人告诉了作出行政处分的事实、缘由、根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在法按刻日内提出陈说申辩看法。当事人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及桂文东未在法按刻日内提出听证请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 犯法事实和证据

2016年1-5月,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同意第二营业部购置了2755000元中石化加油卡,并所有赠予给了在第二营业部购置商业车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上述费用通过凭证号为200000275#、200000276#、200000313#、200002371#、200002497#、200002833#、200002993#、200003626#的8笔财务凭证,在“业务管理费-业务宣传费”科目项以下支。

桂文东时任该公司总经理,主持整体工作,分管财务管帐部,知晓上述犯法举动并在财务系统进行了审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立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车险业务并联络第二营业部,知晓上述犯法举动并对赠予油卡方案进行了审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犯法事实有总经理室分工文件、费用审批权限文件、调查笔录、情形说明、费用报销凭证、领取油卡客户抽查清单及义务人任职文件等证据材料证实。证据充足,足以认定。

二、行政处分根据及处分决定

上述举动违背《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桂文东警惕,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张立警惕,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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