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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为预算公布定例矩:公布是常态、不公布是例外

责任编辑:白鸽    来源:晋网    时间:2016-08-19 11:53   热搜:江西   阅读量:10170   

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江西省省级预算公布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对江西省级预算公布的主体、内容、时间、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方法》请求,江西全省各级党政部门坚持以公布为常态、不公布为例外,除触及国家机密的信息外,省级政府、省级部门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实施情形、决算的报告及报表等信息应向社会主动公布。

公布主体:谁分配、谁公布

《方法》明确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国有资产占领应用等信息公布的义务主体。

江西省财务厅是省级政府预决算和省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等信息公布义务主体。江西省级各部门是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国有资产占领应用等信息公布义务主体。

依照“谁制定,谁公布”原则,江西省财务厅、省地方税务局是其出台的税收征管等财税制度公布义务主体。依照“谁分配、谁公布,分配到哪里、公布到哪里”原则,省财务厅和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是其分配的专项资金信息公布义务主体。

公布内容:公布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方法》对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国有资产、财税制度等公布内容进行详细细化。

政府预决算支出所有公布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布到经济分类科目;公布分市、县的税收返还和普通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形,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所有按详细项目公布;举借债务的情形包含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同意的全省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应用、偿还等情形。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布内容包含省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因公出国(境)费、公事招待费、公事用车购买费及运转保护费分项数额。部门应对公布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增减变化及缘由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布时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事用车购买数及保有量,国内公事招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形。

公布时间:20日内主动公布

《方法》对公布时限提出明确请求,省级政府预决算应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同意后20日内主动公布,省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伴随省级政府预决算一并公布。

另外,江西省级部门预决算应在省财务厅批复及有关信息构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布,并按一致的时间请求集中在一天内公布结束,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伴随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布。

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应在预算指标文件印发后20日内主动公布。财税制度应在文件印发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布。省级部门政府采购货色、工程、服务的整体情形,和赞同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形伴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布。

公布方法:在政府网站长久公布

《方法》请求,公布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设立专栏,坚持长久公布状态。

江西省财务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设立财务预决算公布专栏,公布省级政府预决算、省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等信息;设立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布专栏,集中公布省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设立专项资金专栏,公布专项资金安排情形;设立政策文件专栏,公布出台的财税制度。

江西省级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布专栏,公布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国有资产占领应用等信息。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设立专项资金专栏,公布专项资金安排情形。

另外,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应在江西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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