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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报也是对纳税意识肯定

责任编辑:子墨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19-02-19 06:25      阅读量:9546   

针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虽然从表面上看,零申报与没纳税表现相同,但是,内容却完全不一样。原因就在于,零申报是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只是按照目前的收入状况,达不到纳税的标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法律层面来看,作为公民,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遵守了相关税法。没有纳税则性质完全不同,从法律层面来看,就是没有履行纳税义务。

没有履行纳税义务,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主观上不想履行纳税义务,亦即知道必须纳税,却因为种种原因,包括逃漏税收等,故意不去履行纳税义务;二是主观上并不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客观上却因为对纳税的政策不太了解、纳税的意识不是很强、主动性不够等造成的。前者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迫使其履行纳税义务,后者则应当通过加强宣传,指导其履行纳税义务。

新的个税法实施以后,原本属于缴税标准范围内的居民,可能因此而移出了缴税标准范围,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从税法的角度来看,仍然需要履行纳税的法定和谐,主动到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手续。一旦办理了申报手续,无论是否需要缴纳税收,就都属于主动申报了,就不存在没有履行纳税义务了。特别是没有工作单位的自谋职业者,应当主动到税务机关去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同时,按照新的个税法规定,对能够纳入到减免、抵扣范围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既履行纳税义务,也享受新政策带来的福利。

个税是每一位有收入和所得的居民都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不管收入和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必须无条件地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即便是零申报,其在纳税登记中已经有了记录,只要收入不发生明显变化,作为零申报也是对义务人的纳税意识的肯定,是对义务人法律诚信的记录。哪怕一辈子都是零申报,也是一名合格的纳税人。

对公民来说,纳税的多少是衡量其创造收入和所得的能力问题,是否能够主动履行纳税义务、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则是法律意识、纳税意识、守法意识的体现。真正遵纪守法的居民,都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有关方面对零申报与没纳税做出公开回应,也是想告诉广大居民,零申报也是纳税人,是履行了纳税义务。而没纳税,就有可能存在着逃税、漏税等方面的问题,是没有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即便申报以后也是零纳税,也与零申报性质完全不同。所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承担纳税申报义务。

作为税务机关,除了等待居民来主动申报之外,也要通过各种手段,宣传纳税申报的政策,尤其要通过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等到每户居民家庭进行宣传,让每个有个人所得和收入的居民,都能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是零缴纳还是有数量缴纳,都是对居民依法纳税意识的考验,也是对居民履行纳税义务的检验。同时,可以通过纳税申报手续的办理,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强化其他方面法律的执行,更好地推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在此基础上,可以更好地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健全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及时了解个人所得税政策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以便于今后不断完善与健全。

毫无疑问,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执行,是又一次的法律知识普及,也是一次公民法律意识的教育。地方政府和有关方面一定要利用好此次机会,做好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确保个人所得税政策全面、完整、有序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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